导航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部门乡镇 > 部门 > 清新区统计局 > 规章文件 > 政策文件

清远市清新区统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3-09-20 15:27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区统计局各股(室)、中心:

现将《2023年全区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宣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远市清新区统计局

  20234月20日  

 

 

 

 

 

 

 

 

 

 

 

 

 

 

2023年全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宣传

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全区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扎实推动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着力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区统计系统蔚然成风,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清新营造浓厚统计法治氛围,为法治政府建设积极贡献统计法治力量。

一、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政治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新时代统计普法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统计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和平台作用,有效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二、聚焦重点任务,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

(一)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统计服务全区改革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在全区营造浓厚依法统计氛围。

(二)突出宣传宪法和民法典。联合市统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推动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组织统计人员参加宪法法律知识测试。组织开展好2023“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认真落实好宪法宣誓制度,引导统计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三)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主题教育,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深入开展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统计系统干部模范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加强对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

(五)贯彻落实《广东省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统计条例》《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

三、强化制度落实,深入推进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将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统计网站、清远统计微信公众号或主流媒体刊载统计机构负责人依法统计署名文章。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将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各镇统计人员、全局干部职工年度要踊跃开展机关法治专题讲座。结合《清远市统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求,将宪法、党内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新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内容。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出庭制度。积极联系组织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推动统计法进党校。

(三)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明确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四、加强工作统筹,不断提升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一)推进普法与统计业务工作相融合。利用联网直报平台,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广东省统计局加强基层统计“7个一”规范化建设方案》、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深入开展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推进在专业统计年报会、专业培训会上开展会前学法工作,实现基层统计人员普法全覆盖。

(二)推进普法与统计执法双促进。将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利用四上企业入库现场核实、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时机,深入基层送法入企,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效果。切实加强统计违法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及时整理不同类型统计违法典型案例,根据不同调查对象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三)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培训,督促指导全区统计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加强统计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主动接受监督,切实维护政府统计部门公平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做好“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依据《广东省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组织做好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统计法治意识,保障统计现代化改革顺利推进。 

   (五)抓好关键节点法治宣传。结合《清远市清新区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四十周年等重要节点,在全区统计系统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统计普法学法的社会氛围。

    (六)推进统计法治文化建设。将统计法治宣传与各种传统、现代文化活动紧密结合,注重与上级统计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协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级各类法治作品创作比赛。打造新时代互联网+”的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新模式,充分利用统计门户网站、LED宣传屏、办公楼宣传区域等多种载体,积极扩大统计法治宣传阵地,不断强化统计法治文化建设。


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请您稍候…… ×

网站导航

底部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运维电话:(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件:

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4418030003

[粤ICP备05057909号]